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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立晋州博物馆

收藏品

复制指南

复制的定义

摄影、实测收藏品及临摹和使用摄影资料

遵守事项

  • 欲复制藏品者必须在复制日前5天提交收藏文化遗产复制申请书,并办理博物馆的收藏文化遗产复制许可证。
  • 复制藏品者必须遵从相关公务员的指示,安全管理文化遗产。
  • 使用藏品复制资料时,应注明该藏品为博物馆藏品,并将其证件资料提交博物馆。
  • 藏品复制资料不得超出许可目的范围之外使用,不得二次复制。
  • 在网上刊登博物馆提供的著作物时,320*240像素以上的大小必须使用防复制软件。
  • 擅自使用博物馆的著作物或领取博物馆提供的著作物者未履行博物馆提出的许可条件时,博物馆可根据著作权法委托有关部门给予处罚,违反者必须在一定期间内停止使用著作物。
  • 依据国立博物馆文化遗产复制规则第7条,收藏文化遗产及相关著作的复制费用如下。如果信访者想在多种媒体或印刷品上使用同一著作,每件都均须另行付费。
  • 复制藏品时,灯光仅可使用博物馆提供的灯光,以确保藏品的安全。
  • 藏品复制者损坏了收藏文化遗产及其他设施或器物时,必须按照博物馆馆长的规定赔偿其损失。

复制手续费(邮局及银行出售的韩国付费印花):拨打以下电话号码咨询

咨询

  • 文化遗产复制 : 学艺研究室电话 055-740-0665 / 传真 055-748-6177
  • 照片复制 : 学艺研究室电话 055-740-0688 / 传真 055-748-6177